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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红十字会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2-05-19 浏览量: 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提高新闻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旗红十字会新闻宣传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深入挖掘、广泛传播红十字文化所蕴含的价值理念、人文精神、道德追求,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精心策划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红十字运动知识、特色工作、先进典型、感人故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新闻宣传工作,是指通过旗红十字会新闻宣传平台及社会媒体资源进行的宣传报道活动。

第四条 旗红十字会新闻宣传工作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及互联网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旗红十字会党组统一领导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重点任务、重大问题的分析研判,研究部署新闻宣传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组织处置重大社会舆情。

第六条 组织宣传筹资部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工作。制定新闻宣传工作制度,拟制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要点;聚焦主责主业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成果宣传和典型宣传;加强与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协调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创新传播手段,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建设红十字网络宣传平台。

第七条 组织宣传与筹资部负责旗红十字会官网、微信、等网上宣传载体的建设和日常运营、维护;负责网络宣传新闻稿件的版面设计、发布及相关图片、视频资料的收集整理。

第八条 各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新闻宣传工作责任,将新闻宣传工作纳入部整体工作部署,对承办的重点工作、重要活动,组织收集相关新闻素材,与组织宣传筹资部协同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各部对提供的新闻素材、宣传稿件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审核责任。

第三章 主要内容及形式

第九条 旗红十字会新闻宣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旗红十字会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国红十字总会、委市政府旗委旗政府决策部署情况的新闻宣传工作。

(二)旗红十字印发的重要文件、实施的重要措施,举办的重要会议、开展的重要活动的新闻宣传工作。

)涉及旗红十字会重点工作、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成就及重大应急救援行动的新闻宣传工作。

)涉及旗红十字会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调研、讲话等相关内容的宣传报道。

)红十字工作者、红十字会员、志愿服务团队、志愿者等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

)其他需要宣传报道的内容。

第十条 旗红十字会的新闻宣传主要采取邀请媒体记者现场采访报道、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通稿,利用旗红十字会网络宣传平台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要求,采取不同的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形式,创新传播方式方法,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新模式,增强红十字文化传播力。

第四章 制度及规范

第十一条 按照室职责,各部室开展的重点工作、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由各部室撰写新闻稿件(含相关新闻图片、视频)并及时报送组织宣传筹资部。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新闻稿件审核把关制度。各部报送的新闻稿件,应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组织宣传筹资部。

第十三条 确保新闻宣传的时效性。旗红十字会重要工作、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等相关新闻宣传报道,原则上当天发布,最迟不超过活动结束后24小时发布。

第十 加强新闻宣传规范性。对外新闻宣传一律使用规范的专业用语、红十字标识、单位名称及准确的领导职务、姓名。

第十 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旗红十字会新闻发言人指定责任人代表旗红十字会会对外发布重大新闻、声明和其他重要消息。

第十 规范突发事件的新闻管理。按照实事求是、坦诚沟通、充分准备、及时有效的原则,由组织宣传筹资部、办公室、党建及相关部室组成工作专班,有组织地统一发布信息。

第五章 奖励及惩处

十七 组织宣传筹资部定期汇总通报各部门新闻宣传报道情况,对在新闻宣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室和个人给予表扬激励。

十八 对违反新闻宣传政治性、准确性、时效性要求,存在漏报(应报未报)、迟报(超过新闻时限要求)及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造成不良影响的部室和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章 附则

十九 本办法由旗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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