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红十字会
欢迎进入敖汉旗红十字会官网! 今天是202144

人道  博爱  奉献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内部制度 -正文

敖汉旗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办法

时间:2023-07-15 浏览量: 作者:

为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发挥红十字组织在政府人道救助工作领域的助手作用,推进社会救助事业,有效保障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本旗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

敖汉旗常住人口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救助金及物资:

(一)因病造成家庭贫困的;

(二)家庭人均收入接近或低于我旗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因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等突发意外事故的;

(三)其他特殊困难的。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道救助金的救助对象或监护人向敖汉旗红十字会或所在乡镇苏木街道红十字会领取《敖汉旗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由乡镇苏木街道红十字会审核后统一上报至敖汉旗红十字会。

(二)申请人道救助物资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需向敖汉旗红十字会提交书面申请,企事业单位需用正式文件加盖公章。

(三)救助对象申请人道救助金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救助对象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复印件;

2.享受低保待遇人员要提供《敖汉旗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或《敖汉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3.特困人员要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4.身体残疾的要提供《残疾人证》;

5.享受过临时救助待遇人员需提交所在辖区政府证明;

6.防返贫监测系统人员需提供所在辖区政府提供的相关证明;

7.遭受自然灾害等突发意外事故人员需提供相关图片等证明材料。

8.因病需救助人员需提供:

(1)二级甲等以上具备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诊疗费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的需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

9.有子女上学的需提供在校证明。

三、救助程序

(一)敖汉旗红十字会在接到救助对象申请后,经敖汉旗红十字会党组会议审议后,根据申请人情况给予一定数量资金或物资救助。

(二)救助金发放5个工作日内,对救助对象进行回访,确定是否收到救助资金。

(三)建立困难家庭数据库,在征得求助者同意后,将求助人员信息分批公示,向社会发出救助呼吁。

四、救助标准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经敖汉旗红十字会党组会议,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每人每年只救助一次。

根据申请人的境遇、困难程度按下列标准给予救助:

1、因疾病: 自付1万至3万(含3万)救助500元,自付3万至10万(含10万)救助1000元,自付10万至15万(含15万)救助1500元,自付15万以上救助2000元。

2、生活困难:因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给予人道救助500-2000元。

五、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常住乡镇苏木街道、嘎查村(社区)以及有关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及疾病诊断资料的,一经查实,除全部追回人道救助金外,视情节给予通报、媒体曝光等处理。

(二)做好监督和公示。敖汉旗红十字会每半年把救助情况向理事会和公众公示一次,接受理事和公众监督。

(三)本办法由敖汉旗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经敖汉旗红十字会党组审议公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